合同外收入的总结摘要:在国际工程中,承包商的合同总收入包括两部分:(1)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工程变更、追加工程量、索赔、调价、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该部分金额只有在符合规定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针对不同的合同外收入项,承包商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并采取不同的措施
关键词:变更;额外工作;索赔;调价现分项探讨承包商在FIDIC第四版土木施工合同条件下如何做好国际工程合同外收入结算工作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要求,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
变更是在原合同范围内进行的,合同保持有效,变更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替代被变更部位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或者其它工程量减少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所以变更并不一定形成合同外收入,只有新增加的进退场费或者管理费能够形成合同外收入,另外当原有合同金额已经全部结算完毕或者其它工作项造价无法减少时,变更估价才构成合同外收入
当变更是削减工作量时,合同金额则减少
监理工程师根据FIDIC第51
1条下达变更令,承包商必须执行,然后根据第52
3条进行估价[1]
在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项目的设计由业主负责,在扩初设计后就开始招标,然后边设计边施工,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因此从计价方式上来看,FIDIC土木合同属于单价合同
工程变更的内容不仅包括设计变更,而且还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变动,具体见第52
2条进行变更估价时,如果合同中含有相同或者类似工作项的单价,监理工程师认为合适时,则使用该单价或者以该单价为基础进行估价,如果合同中没有同类工作项的单价,需要承包商提出新单价,工程师审核,业主确认
如果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部位增加新的工作项,也构成变更,除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价外,承包商还可以要求补偿额外的进退场费或者由于工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