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承包管理合同承出方: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甘孜州安定祥和的社会秩序,保护我委第二办公区安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承包范围:原州粮食局(第二办公区)院坝、办公楼及四周宿舍区域的安全;二、承包期限:2011年7月日至2012年7月日(保证每日24小时值班);三、承包价格:每年上缴承包费25000
00(贰万伍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承包期内分两次付款
即本合同签订一周内承付前半年承包费12500
00元,合同签订半年后的次月第一周内付清后半年承包费用12500
五、收取保证金5000
00元:至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承包责任保证金;用于担保承包第二办公区停车场、办公楼、宿舍区的防火、防盗、车辆安全等相关安全责任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
如承包期间发生盗窃、车辆被盗及相关损毁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保证金不退还,并重缴保证金
六、甲方的义务:1、安装办公楼,二楼以下防护栏;2、添置必要的防火、防盗、消防等设施;3、安排值班室一间,并配备电视机一台,电话一部,电炉一具及值班所需桌椅,更换大小门门锁、添加办公楼门锁
4、负责承包停车收费管理区域正常移交手续
5、将院坝停车场交由乙方经营,并对乙方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及其他约定,进行审核和发布相关通知、通告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本合同进行监管检查和业务指导,并进行必要的考勤考核记录
乙方对本合同履行不力或不认真履行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
八、乙方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我委核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提供必要的收费票据;2、尽快完善停车管理制度,尽职尽责管好辖区内的一切安全,防止车辆擦挂、砸伤、划痕、碰撞,杜绝车辆被盗等现象发生,如发生以上事故,应分清责任,乙方负责追偿,甲方概不负责
3、加强办公楼、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