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县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县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2008-07-15[摘要]县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作为人大常委会对口联系政法机关和政府所属内务部门的机构,在新形势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找准其工作定位;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有利工作开展
协助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构建和谐社会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口联系政法机关和政府所属内务部门的机构,其基本职责是承担人大常委会在内务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
相对而言,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对口联系部门涉及面广、单位多
既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政法机关,又有政府的人事局、民政局、监察局、保密局等内务机关,还有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等群团组织,并且同综治办、普法依法治理办等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有密切的联系
二是工作的法律政策理论方面要求高
三是工作内容多、任务重
正如有些同志所说的,内司工委它不是信访部门,却天天有信访任务;它不是政法机关,却天天与案件打交道;它不是政工部门,却天天要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笔者作为XX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结合六年来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县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谈点认识
一、以人为本,找准县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定位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地方人大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所以,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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