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类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类,结合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践,可以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划分为以下5种基本类型:(1)节能量保证支付型
此种模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ESCo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部分,由ESCo公司自己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ESCo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
(2)节能效益分享型
此种模式是在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期内,由ESCo公司与企业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之后,双方按比例来分享节能效益
例如,在5年项目合同期内,客户和EMCo双方分别分享节能效益的20%和80%,EMCo必须确保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
此外,在合同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可以变化
例如,在合同期的头2年里,EMCo分享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的后3年里客户和EMCo双方各分享50%的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这种模式其实是第一种模式的演进模式,制约这种模式发展最重要的是诚信问题,这也是该模式发展的最大障碍
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
(3)能源费用托管型
此种模式是指由ESCo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设备
EMCo公司向客户提供能源系统管理和改造服务,承包能源费用和运行费用;承诺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并规定节能效果;双方的经济利益于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节能改造产生的节能效益;合同规定能源管理和改造服务标准及其检测和确认方法
如果EMCo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节能效果,应赔偿客户的相应损失
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
该模式适用于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