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个案例来看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广泛存在于经济生活领域
由于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均表现为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劳务,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区分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变得极其困难
同时由于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在风险责任承担上的截然不同,使得区分好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笔者现就从两个案例来谈谈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案例1、杨某有杉木一堆,共计100立方米,其雇佣王某将杉木该运到指定的另一处
双方约定,只要将100立方米杉木运到指定地点即可,是否另外请人由王某决定,完成后由杨某支付报酬500元
不运完则不付款
在搬运过程中王某受伤
事发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给付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
案例2、张某有杉木一堆,共计有56颗,其雇佣李某、吴某、陈某等三人将该杉木运到不远的另一处,每运一棵为2
5元,多运多得,运完为止
其中陈某在扛运一杉木过程中不慎跌伤,共用去医疗费2100元,事发后,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给付医疗费用2100元
以上两个案例中的王某和陈某的请求法院能否支持,关键在于杨某与王某、张某与陈某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如果是雇佣合同关系,王某和陈某的请求就应得到支持,如果是承揽合同关系,陈某和王某的请求法院就不应当支持
要区分杨某与王某、张某与陈某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首先来分析一下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的特征和实质区别区别
所谓雇佣合同,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佣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雇佣关系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雇主为其提供的劳务支付报酬,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2)雇员的工作不具有独立性
他一般以雇主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受雇主的指挥管理;3)雇佣关系中所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