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技术转让合同认定条件与合同范本认定条件依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把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创造制造专利、技术隐秘及其他学问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有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学问产权权属商定
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章》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隐秘,该项技术隐秘应具备以下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3)具有有用性
(4)权利人实行了保密措施
第2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技术隐秘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使用范围”条款《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商定让与人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隐秘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进展
一般来说,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就下列几个方面的使用范围作出商定:(1)使用权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商定专利或者技术隐秘的使用权限
专利与技术隐秘的使用权限以让与方是否可以再详谈的地域范围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
(2)使用期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商定专利或者技术隐秘的使用期限
合同未商定期限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受让方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隐秘不受期限限制
但合同商定的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不能超过整个专利权期限
第3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3)使用地区限制: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商定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隐秘的地区,并可同时商定与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隐秘相联系的产品制造、使用和销售地区
假如合同没有此方面的商定,则视为受让方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