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地点:彭州市龙兴北巷108号1
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258m21
3工程户型:六套标准间客房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图纸及效果图1
5工程承包采取方式:乙方提供主材,部分附料
乙方包工及提供除以上提到之外的其余附料
6工程开工日期:2011年06月25日;竣工日期2011年08月30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最晚不得晚于2011年09月日
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贰拾叁万陆仟伍佰叁拾元整
第二条甲方工作2
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不得有下列行为:(1)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禁止在室内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7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更换施工人员
第三条乙方工作3
1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