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承揽合同练习案例第七章承揽合同第一节承揽人的义务案例一、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案情]某装潢公司承揽了某个体餐馆的门面装修业务,双方于某年5月23日签订了承揽合同,装潢公司为甲方,个体餐馆为乙方
合同中约定: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包括贴外墙转、做霓虹灯等修缮任务;合同总价款为1
由乙方预付工程造价的20%,加工日期截止到同年6月23日
合同签订以后,装潢公司开始施工
在施工中,由于装潢公司制作霓虹灯的人员突然生病,无法进行工作,为了按期完成任务,装潢公司又将该任务交给了另一家装潢公司,但是并没有通知个体餐馆
工程验收时,个体餐馆发现装潢公司擅自转让工作任务的事实,于是拒绝向装潢公司支付全部的装修费
双方经过数次交涉,个体餐馆均拒绝支付全部的装修费,并要求装潢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装潢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个体餐馆支付全部的装修费,并且支付迟延支付装修费的利息
[问题]本案中,装潢公司将制作霓虹灯的工作交给第三人的做法是否是违约行为
[分析提示]1、相关的法律规定2、承揽人完成工作义务的基本要求3、承揽人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责任第二节定作人的义务案例一、定作人的协助义务[案情]庆华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签订了广告设计合同
合同约定由广告公司为庆华公司设计一则电视广告和一则报纸广告,庆华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广告公司提出广告的要求,广告公司应在1个月内将广告设计完毕
合同中还规定了广告设计费、支付方法,与期限等
合同签订后广告公司几次向庆华公司询问对于广告的要求,但庆华公司皆以经营部门正在讨论为由,拒不提供
因得不到庆华公司的具体要求,广告公司无法开始工作
在经数次通知庆华公司提供广告要求,庆华公司拒不理睬之后,广告公司向庆华公司宣布解除合同,并要求庆华公司赔偿其损失
庆华公司表示,虽然没有及时向庆华公司提供广告的具体要求,使广告公司不能开始工作,对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