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杰检测NO:KJ2013-00宁夏科杰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检测委托协议科杰检测甲方(委托人):乙方(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结构类型:□砖混□框架□框剪□其他1.4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1.5建设单位:1.6施工单位:1.7监理单位:1.8开竣工日期:第二条:检测日期甲方委托乙方的检测项目:□常规实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工程结构实体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科杰检测□节能材料及节能现场检测□安全防护用品检测□建筑机械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制品检测□房屋鉴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其他:第三条:双方责任1、甲方的权力义务1.1委托检测前应填写“检测委托单”,明确被检测样品(对象)的信息、检测要求、检测方法、领取报告方式等,确保检测样品(对象)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所造成的后果自负。1.2除协议中另有约定外,检测样品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后的样品征求委托方同意后由乙方作废弃处理。1.3见证取样试样由见证取样试验送检人员在建设(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在现场按规定取样,并送乙方试验室,同时按要求填写见证取样试件委托单。1.4现场检测项目,甲方应提前二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1.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修改检测数据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1.6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当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及委托的检测项目等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办理该合同变更登记手续。1.7甲方应保护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版权,不得将擅自修改、科杰检测复制的报告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非本工程的范围使用。1.8甲方应依据合同及时支付检测费。1.9甲方应明确办理检测业务的人员,人员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乙方的权力义务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2.2乙方应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检测标准、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2.3乙方工作相对独立,不受外界干预,并保护甲方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技术机密。2.4乙方应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2.5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2.6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委托人须留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第四条:检测费用的结算方式1.甲方同意按下列第4种计算方式支付检测费用:(1)按照实际发生检测项目及数量单项计算总检测费用,各项检测单价见附录。(2)检测费用按照每平米元执行。(按实际面积结算)(3)本工程检测费用实行总价包干,检测总费用为元。(4)常规检测费用按照每平米0.73元执行。(按实际面科杰检测积结算,常规检测项目为1、水泥物理性能2、钢材力学性能3、砂、石常规项目4、砼、砂浆强度5、砼、砂浆强度6、砖物理性能)注:其他项目按单项收费,不在建筑面积费用中包括。2.甲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1)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10000元(本合同履行后抵作检测费),其余检测费主体完工付一次,竣工验收前付清余款。(2)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本合同履行后抵作检测费),以后每月按实际检测金额结算检测费用,并由乙方定期提供检测费用结算单。在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后采用“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一次性结清全部检测费。3.其他:(1)甲方需在接到结算清单后15日内支付检测费用。逾期支付费用的,每日按支付费用的‰向乙方支付滞纳金。(2)本工程的检测费用末次结算单发出后,甲方需在天内办理最终检测费用的结算,逾期支付,则向乙方每日支付检测费的0.5%作为滞纳金。(3)甲方对检测项目及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