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实际控制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效果VIP免费

实际控制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效果_第1页
1/8
实际控制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效果_第2页
2/8
实际控制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效果_第3页
3/8
实际控制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效果作为“幕后老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往往既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公司股东、公司高管,从表面看似乎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实际控制人却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在实务中,因实际控制人导致的种种法律纠纷层出不穷,眼花缭乱。实际控制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效果问题,即属典型之例。例如,自然人甲持有A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A公司持B公司80%股权,B公司持C公司67%股权,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甲为A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B公司与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以实际控制人身份,以C公司名义与自然人乙签订商事交易合同,并加盖C公司公章。试问该合同是否有效?若有效,合同效果归属于谁,C公司还是实际控制人甲?(1)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适用公司机关或表见代表制度所谓公司机关,是指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为之意思表示即为公司本身的意思表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行事时,不具有独立人格,其人格被其所代表的法人所吸收。因此,“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谓表见代表,即法定代表人限制的外部效力规则。“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总则》第六^一条第二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法》第五十条)。”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既不是C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是负责人,因此原则上不能适用上述法人机关或表见代表制度将甲从事法律行为之效果直接归属于C公司。(2)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归属,应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实际控制人甲以C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其实际上扮演的是代理人的角色。甲作为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能够通过控制行为(表决权、人事任免等手段)决定C公司的意思表示,进而使C公司向自己授予代理权。在从事法律行为时,即便甲由于受到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制约未获得代理权,但C公司仍然由甲实际控制。笔者认为,甲的实际控制人之身份,足以形成甲具有代理权之外观。因此,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之规定,只要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实际控制人有代理权,则构成表见代理。此时,实际控制人甲对外签订合同之法律效果应归属于C公司。(3)相对人“善意无过失",是判断实际控制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关键实际控制人之身份,具有代理权之外观。在此前提下,相对人是否属于“善意无过失”,成为判断实际控制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关键。笔者进一步认为,相对人与实际控制人从事商事交易(法律行为)时,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以核查对方的实际控制人身份或相应的授权委托手续,是构成“善意无过失”的重要因素。最高法院最新判例(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361号)脱离上述“表见代理”分析框架,另辟蹊径以“实际控制人朱某……代表明正公司、沈师桥大酒店签订案涉《协议书》的行为,系有权代表行为”为由,认定案涉合同法律效果应归属于公司(而非实际控制人)。这一裁判的逻辑思路过程似乎是:在综合考察案件事实基础上首先确认行为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次将实际控制人等同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然后实际控制人签署合同的行为即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最终得出“有权代表”之结论。最高法院之所以在本案中摒弃“表见代理”而该采“有权代表”,我们的理解是:案涉争议事实未达到表见代理所要求的“代理权外观+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尤其是相对人善意无过失)标准。但为求实质正义,裁判者无奈另辟蹊径而为之。虽然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牺牲了法律解释框架的严谨性,但在学说上“代理与代表的法律性质虽异,功能则相类似,故民法关于代理之规定得类推适用之”的观点已经成为通说。(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44页。)“有权代表...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实际控制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效果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