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一处份生效的工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合同履行及争议处理的依据,是我们全过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目前,工程合同无效情形除了未经规划许可工程的合同是否无效尚有不同看法,其他的情形如没有资质、应招未招、中标无效、转包、违法分包及再分包等无效已无争议
合同无效后的结算问题最容易产生争议,一是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该结算包括已经完成工程的结算、利润是否可以结算和损失如何承担;一是合同无效,且工程质量也不合格
我们就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谈谈自己的看法
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人民法院在审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工程价款结算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以及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项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同时《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按照《解释》第2条规定,这就是说,无效合同也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这是否符合民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呢
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撒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应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应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此可见,这两部法律都对合同无效和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立法原则是按照过错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