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有机水稻种植合同甲方:湖北碧云山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2012年按照定单农业的方式,利用乙方承包耕地与甲方合作种植有机水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种植面积2012年乙方种植面积壹拾亩,地块名称第二条:种植品种的选定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种子进行种植,种子由甲方提供。第三条:有机肥的使用甲方指定使用或者由甲方供应生物有机肥,亩标准用量为50公斤,使用方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乙方不得截留有机肥,-旦发现,有甲方按总加200%扣除款项。第四条:农药的使用乙方不得使用除草剂,必须人工除草以减少农药污染和残留。遇有病虫害或者必须使用农药的情况,由甲方技术人员检查后由甲方统一供应生物制剂或者污染小的农药。乙方不得自行购买使用任何未经甲方批准的农药。第五条:水源管理乙方必须使用自流水(无污染河水)浇灌,不得使用井水浇灌水稻,如确因水源不足必须使用井水时,必须提前向甲方通报,经甲方认定情况属实后方可实施。第六条:种植管理甲乙双方共同对水稻生产期间进行管理。由甲方组织专业人员在水稻种植各关键时期对乙方种植方式方法进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有机水稻生产作业规程作业,乙方在水稻生长期间发现任何问题都要及时向甲方技术人员报告,由双方共同商定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乙方不得自行解决。第七条:水稻收割保管为保证乙方生产的水稻确实保质保量的的供应甲方,乙方应将成熟的水稻进行统一机械收割、脱粒。脱粒后,由甲方对合格的水稻检查后由乙方用包装袋进行统一封包,交到村委会由甲方保管。第八条:水稻收购和结算因本次水稻为试验田,甲方按每亩2000元的高标准(水稻种植期间,所有费用包含在其中,甲方不在支付其他款项)分三次支付给乙方,第一次支付5000元在合同鉴定之后5个工作日之内,第二次支付5000元在育苗插秧5个工作日之内。最后水稻收割以后,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水稻种植期间,所有费用包含在其中,甲方不在支付其他款项。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能按时收购乙方的水稻,乙方不偿还甲方提供的各种款项。2,乙方在生产期间不能消极怠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对成熟水稻进行收割,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购乙方水稻并双倍追缴甲方在乙方生产期间投入的费用,3,甲乙双方未约定的其它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条:合同期限因本次水稻是试种田,本合同初步确定期限为一年。第十一条: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前必须提供本村土地承包合同,证明其确实拥有本块土地的使用权或者经营权。甲方:湖北碧云山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公证人:年月日密码:159711221599112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