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4页青财采〔2011〕14号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做好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准确及时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青岛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市本级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2012年,市本级政府采购继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采取大宗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部门分散采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等多种方式互为补充的执行方式
属于大宗货物集中采购范围的(附表标注为“大宗货物集中采购”),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统一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青财采[2010]1号)进行采购
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附表标注为“部门集中采购”且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暂行办法》(青财采[2010]15号)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在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全市统一程序和规则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实施采购
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按照分散采购的要求,由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属于网上竞价采购范围的(附表采购组织形式标注为“网上竞价”且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市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11]8号)进行采购
2012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均为15万元(含15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50万元(含5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管理1
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与之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