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二)挂靠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
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
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
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
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1、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2、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
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三)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的《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
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1、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