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定义和解释双方陈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电量、电价电能计量结算和支付合同变更合同违约和补偿合同解除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适用法律合同生效和期限其他代理工业园区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电量、电费电力用户注册信息表第1章第2章第3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第13章第14章附件一明细表附件二附件三月度委托电量确认函委托交易代理合同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园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一。双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甲方名称:联系人:电子邮件:电话:手机:传真:邮编:通讯地址:乙方名称:__________联系人:电子邮件:电话:手机:传真:邮编:通讯地址:鉴于:(1)___________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变压器容量为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符合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省内工业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的方案要求的市场主体准入条件。(2)乙方在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在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并通过江西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的售电公司,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甲、乙双方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及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络完成购售电交易,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省内工业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的通知》(赣能运行字〔2017〕44号)等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1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1.1.1合约电量:是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计划交易电量。其中按时间区分的命名为月度合约电量和年度合约电量;按电力交易类型区分的命名为双边协商合约电量和集中竞价合约电量。1.1.2双边协商合约电量:是指乙方依据电力市场规则,在满足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要求并经电力交易中心认定的前提下,以“双边协商”的方式与发电企业交易的合约电量。1.1.3集中竞价合约电量:是指乙方依据电力市场规则,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与发电企业交易的合约电量。1.1.4计量点:指在电网企业与甲方签署《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计量电力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1.1.5结算月:是指电力用户已使用电能的按公历计算的自然月。1.1.6电网企业: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或其他按照相关规定在江西省内获得输配电网运营权的公司。1.1.7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能源监管机构确认。1.1.8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1.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等1。1.2解释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1.2.5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