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前言项目经理因缺乏法津意识与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给建筑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1、项目经理将劳务部分交给包工头,建筑企业最终支付民工工资
2、项目部管理混乱,重要资料缺失,建筑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3、项目经理疏于管理,处理法律事务不慎致公司承担巨额损失
4、项目经理未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从以上案例,我们很清楚知道项目经理法律意识的强弱,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高低,对建筑企业以及项目经理本身利益得失尤为重要
我们今天要讲的是施工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主要包括签约管理与履约管理
当然还包括签约之前,工程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
签约管理主要是对合同本身潜在风险的防范,是建筑企业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履约管理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管理,履约管理还包括索赔管理
下面以案例的形式,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先后顺序,谈谈施合同的管理与法律风险的防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投标与签约阶段的风险防范(一)工程挂靠与项目内部承包问题1、挂靠投标(1)挂靠的概述对于建设工程领域的挂靠,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仅散见于一些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中
所谓挂靠是具备资质条件建筑企业通过转让、出借、出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同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行为的形象描述
挂靠投标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以下两种形式:一是挂靠人为法人,本身具有资质,但达不到与建设项目所需资质的要求,于是挂靠高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
二是挂靠人为自然人,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格,挂靠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企业,由该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这种挂靠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挂靠人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为项目施工负责人;另一种是挂靠人没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由被挂靠企业派出挂名项目负责人,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