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为保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三)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书
以上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
三、审查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二)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附件2)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3)
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2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3
补正事项告知书附件1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说明一、本表由申报合同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如实填写,申报企业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所填内容均需要打印
三、本表一式三份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基本情况委托方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业委会主任)办公地点办公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受托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办公电话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物业服务合同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