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的解释,是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对格式条款的含义作出说明
格式条款为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的解释,当然为合同解释的一项内容,自也应适用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
但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又有不同的特点,它并非是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拟定的
因此,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必有特别的要求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依此规定,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还应采用以下三项特殊规则(一)按照通常理解解释规则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事先拟定并提供重复使用的,它不是针对特定相对人而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制定的,因此,在发生争议时,不能按照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特别理解来解释,也不能按照相对方在订立该合同时的特定情形下的理解来解释,而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解释
所谓通常的理解,是指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
(二)作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有所谓“用语有疑义时,对使用者为不利益的解释”的法谚,此也为各国法上通用的合同解释规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4
6条也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合同条款含义不清,则应作出对该方当事人不利的解释
”格式条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拟定的,且未经对方协商也不允许对方协商,因此,在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的理解也会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效果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应为对相对方有利的解释
这一方面体现提供条款的一方应对自己提供的条款的含义不清负责,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格式条款提供方的相对方的利益,因为相对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地位
(三)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且两者不一致的,应按照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规则解释,亦即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