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监测)工作指引(第一季度)一、总则根据《2014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201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更好地开展我省2014年第一季度(1-3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订本工作指引
本工作指引仅适用于2014年第一季度(1-3月)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和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的监测
2014年全年工作手册将随后下发
(一)监测城市
2014年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食品监测范围覆盖全省21个地级市和顺德区
(二)监测点
为建立覆盖各市(地)、县级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监测网络体系,在选择各监测城市的监测点时,把监测点定义为:根据我国的行政区划,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采集监测样品的县(区)
除中心城区监测点外,其他县区包含其下属1个乡镇作为监测点
2014年,在保留2013年的74个监测点的基础上,新增22个监测点,全省共96个监测点,占我省县区总数的76
各监测城市的监测点具体分布详见表1
表12014年监测点分布表~1~序号监测城市监测点监测点数中心城区县、区中心区乡镇1广州市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番禺区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增城市中新镇10从化市太平镇花都区2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光明新区盐田区、坪山新区宝安区福永8龙岗区龙城3珠海市香洲区斗门区白焦镇3金湾区三灶镇4汕头市龙湖区、金平区澄海区上华镇6濠江区河浦街道潮阳区潮南区5韶关市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乐昌市廊田镇6南雄市湖口镇翁源县6河源市源城区东源县仙塘镇4~2~序号监测城市监测点监测点数中心城区县、区中心区乡镇紫金县龙川县7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杨村镇5惠东县大岭镇龙门县8东莞市东城区长安镇、大朗镇高埗镇、企石镇19中山市东区三乡、小榄、港口火炬开发区110江门市蓬江区、新会区江海区鹤山市古劳镇6台山市水步镇开平市11湛江市赤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