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作者:律师版权:中国律师网发表时间:2009年免费法律咨询>>正文:新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V法律论文|法学论文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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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历来为我国法律和政策所禁止
但是,近年来,企业之间以各种形式相互借贷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因借贷纠纷引起诉讼的案件亦不在少数
一、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企业之间借贷关系,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由于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或利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所指的企业法人,不包括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金融业务的各种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通常,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
有的还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单位参与签订协议
企业之间借贷除了这种典型的表现形式外,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表现形式还有如下几种:(一)以联营形式借贷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这是联营的本质特征
但有的企业法人之间签订的联营协议,虽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协议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只负责在经营活动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
这是审判实践中常见的一种企业之间的借贷
(二)以投资形式借贷
法律意义上的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注入资金,成为被投资者的股东,并以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和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审判实践中见到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且对所投入的资金不按股权处理,只按债权处理,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