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机构管理若干意见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对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县直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一)改革领导体制
将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单位双重领导改为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二)强化监督职能
实现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切实加强对所负责监督检查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三)确保工作成效
通过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县直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一)机构设置
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和上级纪委的有关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部门、行业特点,坚持“归口派驻,整合力量”的原则和“编制不能减、人员不能少、职级不能降”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设立6个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县直纳入统一管理的31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
第1页共4页实行统一管理后,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形势的发展或工作需要,对派驻机构及其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给予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
其他没有实施统一管理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体制不变
为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增设干部管理室
(二)编制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