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依据二、设计项目的内容合同必须对设计的内容如名称、规模、阶段及计划投资等有具体而详细的描述,使设计人可据此来安排投资、组织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虽然在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合同。一个完整的合同可以减少工程后期的纠纷,那你知道如果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中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呢?接下来小编将为你介绍相关内容,详情请阅读下文。▲一、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依据▲二、设计项目的内容合同必须对设计的内容如名称、规模、阶段及计划投资等有具体而详细的描述,使设计人可据此来安排投资、组织设计。▲三、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发包人义务1、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2、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4、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设计费用。▲(二)发包人权利1、获得工程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2、对设计人的违约行为提出索赔3、如设计人将发包人提交的设计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违约利用,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其索赔。▲(三)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3、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设计费;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5、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并给设计人以补偿。▲四、设计人的权利与义务▲(一)设计人义务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二)设计人权利1、获得合同约定的设计报酬2、当发包人违约利用设计成果时,有权向其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三)设计人责任1、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保证设计的工程具有合理的使用寿命;2、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五、设计收费估算值及设计费支付进度设计费的计算较多的采用按估算总投资乘以设计取费费率的方法,也有采用单位面积或单位生产能力为基础计算设计费的,也有采取设计总费用包干的。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除了小型工程项目外,设计费一般都采取分期支付的办法。(一)设计定金,即设计预付款,也称设计费的首期支付,一般在合同里约定在签约后的三天内支付,支付额常为总设计费的20%;(二)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支付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三)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四)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六、违约责任▲(一)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