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扎实做好我县“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全面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通过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促进项目建设科学决策,严格管理,公开透明,优质高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创建“廉政阳光工程”,推动中央、省、市提出的工程治理主要任务的完成和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培养一批作风优良、行为规范、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工程建设行政管理和施工管理队伍,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三、创建范围做到两个全覆盖
一是工程项目全覆盖,即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二是责任主体全覆盖,即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都要落实“廉政阳光工程”责任制
四、创建步骤(一)搞好动员部署
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际,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研究创建工作措施,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项目法人、建设和施工等单位的责任
(二)认真组织实施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创建内容制订实施细则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要紧紧抓住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全面排查项目决策,工第1页共5页程实施,资金运行,从业行为是否规范,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发现问题要积极整改,确保项目建设健康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