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扎实做好我县“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全面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通过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促进项目建设科学决策,严格管理,公开透明,优质高效。二、工作目标通过创建“廉政阳光工程”,推动中央、省、市提出的工程治理主要任务的完成和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培养一批作风优良、行为规范、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工程建设行政管理和施工管理队伍,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三、创建范围做到两个全覆盖。一是工程项目全覆盖,即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二是责任主体全覆盖,即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都要落实“廉政阳光工程”责任制。四、创建步骤(一)搞好动员部署。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际,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研究创建工作措施,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项目法人、建设和施工等单位的责任。(二)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创建内容制订实施细则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紧紧抓住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全面排查项目决策,工第1页共5页程实施,资金运行,从业行为是否规范,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发现问题要积极整改,确保项目建设健康顺利实施。(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的要求,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对“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决策、工程实施、资金运行和从业行为的规范情况以及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工作,对工程项目创建“廉政阳光工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开展后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创建“廉政阳光工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与项目建设其它资料一并立卷归档。五、创建主要内容(一)在项目决策方面,项目立项必须符合要求,决策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齐全,程序到位;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土地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在工程实施方面,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建设程序规范,部门单位责任明确;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活动公开透明,招标结果公平公正;设计变更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到位,监管有力,资料齐全,制度完善,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真实准确;合同履行到位,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三)在资金管理方面,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配套资金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问题;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分账核算,成本归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规范。(四)在从业行为方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无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等问题;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工程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廉洁从业,无行贿、受贿、违反职业道德以及监管不力等问题;企业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有序,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第2页共5页(五)在制度建设方面,认真落实领导成员联系项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廉政承诺制度以及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六、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1、督查内容一是检查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等程序。二是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