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承包合同(7篇)■水电站承包合同1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发包方拟实施河流域水电站开发工程总承包,发包方与承包方于20_年月日在友好协商,达成施工协议,接收承包方的合同价约叁亿人民币(以实际结算工程量为准)作为工程施工、完成和修补缺陷等的投标价,达成如下施工协议:1、计价方式;工程项目单价采用《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_》为计算依据(二级一类取费计算),材料费、人工费采用工程价所在地每季度公布的价格调差计算,工程完工验收标准按07标准执行验收。2、承包方采用垫资入场施工方式,完成工程量20—万人民币后,每月以工程量的85%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之后,承包方人员、机械进场,三日内发包方举行开工典礼,具体入场时间由双方商议而定。合同签订三日内承包方缴纳20—万元人民币双控资金(双方指定人员双控管理)。开工后十日内双控资金解控1000万,开工后第二个月再解控1000万,作为工程启动资金。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另计,取费率为工程总价的1、5%,临时工程费用为工程总价的8%,据实结算。4、本合同自双控20—万元资金手续完成之日起生效。5、每月的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报送的价款结算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七日内完成审核。承包方每月25号申报当月工程量,次月10号内发包方审核完毕并支付工程量的85%工程进度款。双方按此方式结算至工程完工。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扣除工程款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尾款在工程完工一个月之内支付给承包方,质保金在工程竣工一年后(验收合格)支付给承包方。6、发包方必须保证承包人中标,如果承包人未能中标,则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费1000万元人民币。7、如果承包方入场施工后,没有垫资20—万元工程款的,则承包方向发包方赔偿1000万人民币损失。8、如果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不得以此为由停工,但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发包方如果未支付进度款超过1个月,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按欠付工程进度款承担利息(银行贷款利息的3倍)并以水电站的产权作抵押。9、炸材购买、管理由发包方统一购买保管,承包方在发包方库房领用,价格按市场价计算(在工程款中扣除)。10、承包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11、施工期间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含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未经发包方认可承包方不得私自停工,不得转包、分包。民工保证金由承包方缴纳和承担。本工程总工期为30个月。在30个月完不成每月罚款200万,提前完工一个月奖励200万,以此类推。12、本协议为自愿协议,招投标程序完善后双方补充协议或其他文书对合同进行完善,如有异议以本合同为准。13、本合同书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发包方执叁份(包括正本一份),承包方执叁份(包括正本一份)。发包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水电站承包合同2甲方:乙方:20__年1月22日,信宜市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向社会公开招标发包其属下企业信宜市响水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经营权。在竞标中,X(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按招标规定,电站经营权由乙方承包。为了更好地管理好该电站,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开、公证、务实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电站权属问题(一)所有权电站的所有权永属甲方所有。该电站一切固定资产,不论新旧和何种形态,其产权、财物处置权属甲方所有。(二)甲方将电站经营权发包给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只有电站的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甲方的电站的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的时间为:从20__年月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三、乙方义务及权利(一)义务1、如无特殊情况,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叁拾捌万伍千元(小写385000.00元)租金,分两次交,第一次于每年的7月30日前交纳贰拾万元整(小写20__00.00元),第二次于次年的l月30日前交纳壹拾捌万伍千元(小写185000.00元)。2、乙方将电站每年的税后电费总额的30%划给信宜市财政局。3、乙方负责缴纳电站的营业税。4、电站发生机械、生产、人员、灾害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