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治庸治懒工作意见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创先争优、开拓进取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全区开展“治庸治懒”专项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提高干部执行力为目标,以解决工作状态、业务能力、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树立“勤勉、务实、高效、创新”工作作风;以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为抓手,探索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以问事、问效、问责为主要手段,解决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等问题,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二、重点内容重点治理干部工作标准不高、效率不高、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和管理不严等问题。主要包括:(一)治懒。治理和改变。1、懒于学习。学习不主动、不认真,满足一知半解,没有把学习当成提高能力的手段;2、懒于工作。习惯坐堂办公、遥控指挥,不能亲历亲为深入一线;推诿扯皮,消极懈怠,敷衍塞责,不讲效率,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懒于管理。好人主义,怕得罪人,不敢管理,遇事绕道走,不能坚持原则。(二)治庸。治理和改变。1、在其位不谋其事。不想事,不干事,不思进取,平平庸庸,甘当“太平干部”;2、工作思路不开阔。因循守旧,缺乏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3、工作标准低。小进即满,等待、观望,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4、居功自傲,独断专行,听不进不同意见;5、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擅第1页共4页离职守;6、追求享乐,缺乏艰苦奋斗精神。三、方法步骤突出领导抓、抓领导这一重点,采取学习教育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动员部署(4月1日一4月10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学习区《关于开展“治庸治懒”活动的实施意见》,开展专题讨论,提高干部职工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制定活动方案,报区活动办公室。(二)查摆问题(4月11日一5月31日)。1、查摆问题(4月11日一4月30日)。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围绕“庸、懒”等问题,深刻查摆,认真反思;要写出自查报告,于4月30日报区活动办公室。2、表态承诺(5月1日—5月20日)。各单位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党员干部表态。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向全体干部承诺,消除杂念,改正不足,提高效率,争先进位。表态承诺会议记录报区活动办公室。3、公开交流(5月21日—5月31日)。区活动办公室将各单位各部门党员干部查摆材料和承诺发言张榜公布,交流情况,接受监督。(三)监督检查(6月1日—6月20日)。采取指标考核、明查暗访和问事问责相结合的方式,对“治庸治懒”工作开展监督检查。1、制定考核指标。制定《治庸治懒检查考核具体标准》,内容包括:一是干部管理情况。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加强干部管理、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二是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负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工作完成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安排事项以及区领导指示精神等办理落实情况。四是纪律执第2页共4页行情况。上下班制度执行、上班期间工作安排、“八小时”以外社交、私事与公务牵连程度等情况。2、开展明察暗访。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治庸治懒检查考核具体标准》开展明察暗访,实行百分制评分。评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3、问事问责。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予整改的,向个人问明事由,对个人及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问责。被问事问责一次的个人和单位,年终不得评选为优秀;被问事问责两次,年终不得评为良好;被问事问责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四)建立长效机制(6月21日一6月30日)。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自查出的问题和区检查考核结果,综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思想根源,研究制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艰苦奋斗、树立良好情操、排除私心杂念、全力创先争优规章制度。把“治庸治懒”与绩效目标管理相结合,纳入绩效考核,形成“治庸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