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4页案例研习(72):收购经营性资产解决之道(2011-10-3110:40:05)【案例情况】一、翰宇药业(一)被收购资产的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作用1、资产收购基本情况多肽研发中心由翰宇生物购建,原属于翰宇生物所有,主要负责药品的研发、注册管理、专利管理以及客户肽研究与生产工作
翰宇生物还购建了部分其他与药品生产相关的设备
由于翰宇生物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以及药品注册批件,不能从事药品生产,多肽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销售一直由公司负责
因此,多肽研发中心的研究成果及其他与药品生产相关的设备一直由公司独家无偿使用
为降低管理成本、发挥业务协同优势,完善公司产业链,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减少关联交易,杜绝同业竞争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独立性,从2007年7月起,翰宇生物多肽研发中心从事的客户肽生产和销售业务由公司承接
2007年12月,翰宇生物将其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技术工艺、技术秘密和其它内容的知识产权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一揽子无偿转让给公司
2008年,公司收购了翰宇生物多肽研发中心资产及其他与药品生产相关的设备;多肽研发中心的人员与业务一并转入翰宇药业,相关人员与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
前述收购完成后,除翰宇生物医药园厂房及办公楼外,翰宇生物不再拥有与药品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也不再从事与药品相关的业务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06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转让高新区内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及其建筑物
因破产、清算、自愿或者强制迁出高新区等情形的,由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收回价格不得高于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建筑物补偿价格不得高于建筑物成本价减折旧价
具体实施办法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会同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另第2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