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现场签证引发的合同外工程的处理与计量摘要: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现有的规范中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从而引发必须编制新的质量控制标准及质量评定表,但新的标准往往缺乏理论依据,并容易与原有的表格发生矛盾
本文结合现场签证的案例论述了合同工程量清单外新增工程量的处理方法和注意事宜,以及工程变更与计日工的区分
关键词:监理、合同、签证、计量1
问题的由来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中,没有《现场签证单》这张表格
但在现场的监理工作中,常会遇到合同工程量清单之外新增工程量的现场签证问题
案例一:某堤坝迎水坡坡脚外滩地整平工程
某个不是招标合同内的承包商向监理申报迎水坡坡脚外滩地整平工程“工程计量报验单”,附带一张《工程现场签证单》
工程量是6位数,工程款在7位数以上
上面有承包商、监理、业主三方代表签字,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在“工程计量报验单”上签字后报给了总监,总监首先核实了签字人,确定确有其人其事(前题是总监更换或总监不知现场签证单的存在),但是总监没有签字
案例二:某工程在施工中需要对一条穿堤公路进行改线
这条路的路基清理和填筑工程给了正在该段进行招标合同项目施工的某一水利工程承包商,沥清路面工程给了另外一个交通部门的承包商
对于水利承包商来说,这段穿堤公路不属于原招标合同的内容
水利承包商将有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家签字的《现场签证单》和《工程计量报验单》呈报监理部,总监认为暂时不能给计量
承包商问了:“有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三方代表的现场签字,凭什么不给计量
案例三:垃圾挖运和施工(运料)路填筑项目
某承包商以《现场签证单》的形式申报现场垃圾挖运、因料场变更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的工程量
垃圾挖运和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属于新增的项目,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是没有的,但在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有“临时施工道路”这一项,但钱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