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企业三虚行为的工作意见市政府于**年11月3日召开了整顿“三虚”行为专题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等三部门关于本市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工作意见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企业设立中的虚假验资、虚设注册场所和虚报投资者身份)行为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目标(一)依法制止和查处企业设立中的违法行为,重点是涉及金融风险的垫资验资行为,有效遏制“三虚”行为的蔓延。(二)规范我区招商行为,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形成健康有序的招商秩序。(三)加强企业设立中的中介服务管理,完善企业市场准入管理,依法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二、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分管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建立统一的组织协调机制。整治的总体工作协调由区整规办、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监察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下设两个工作推进小组:一是整治“三虚”行为工作小组,由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区整规办、区招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对现有经济小区和招商中心及其办事处进行清理;二是清理招商优惠政策清理小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监察委协同,开展对各项列收列支、财政返还等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用于垫资验资的情况进行清理。各街道、镇(园区)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推进小组,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由分管招商引资和经济小区的副镇长(副主任)负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整治工作自**年11月中旬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到**年9月底结束。第1页共3页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中旬至**年3月)各街道、镇(园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推进小组,明确落实责任,对本辖区内企业设立中的“三虚”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确定重点整治对象,严格开展执法,切实加强对街道、镇(园区)整治工作的指导。该阶段的工作具体划为2期:1、自查自纠(**年11月中旬至**年1月底)。各街道、镇、市级工业园区、航运经济发展区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2、集中检查整顿(**年2月至3月)。各单位按照市、区的整治意见再次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整顿。工商、财政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深入街道、镇(园区)进行检查指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确定重点整治对象,严格开展执法,同时对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第二阶段:检查督促阶段(**年4月至7月)迎接市工作推进小组组织对我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予以督导;对拒不整改和掩盖问题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年8月至9月)区政府向市工作推进小组汇报整治情况,由市工作推进小组进行汇总和评价,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街道、镇(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沪府办〔**〕**号文件精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出发,切实认清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积极落实各项措施,认真开展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三虚”行为的蔓延,促进本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实施分工负责制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整治工作指导。街道、镇、市级工业园区、航运经济发展第2页共3页区负责组织对本区域内招商中的“三虚”行为的整治,是本区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对经济小区和招商中心的管理。各单位要信息互通、工作衔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完善考核制度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园区)要切实改变盲目追求企业发展数量的做法,在对经济小区和招商中心及其负责人考核时,要把企业年检率、纳税申报率和案发率等列入考核内容。对违法招商、管理松懈的经济小区和招商中心,要采取暂停招商、责令整改等必要的限制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规范各项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