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企业三虚行为的工作意见市政府于**年11月3日召开了整顿“三虚”行为专题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等三部门关于本市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工作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企业设立中的虚假验资、虚设注册场所和虚报投资者身份)行为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目标(一)依法制止和查处企业设立中的违法行为,重点是涉及金融风险的垫资验资行为,有效遏制“三虚”行为的蔓延
(二)规范我区招商行为,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形成健康有序的招商秩序
(三)加强企业设立中的中介服务管理,完善企业市场准入管理,依法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二、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分管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建立统一的组织协调机制
整治的总体工作协调由区整规办、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监察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下设两个工作推进小组:一是整治“三虚”行为工作小组,由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区整规办、区招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对现有经济小区和招商中心及其办事处进行清理;二是清理招商优惠政策清理小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监察委协同,开展对各项列收列支、财政返还等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用于垫资验资的情况进行清理
各街道、镇(园区)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推进小组,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由分管招商引资和经济小区的副镇长(副主任)负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整治工作自**年11月中旬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到**年9月底结束
第1页共3页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中旬至**年3月)各街道、镇(园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推进小组,明确落实责任,对本辖区内企业设立中的“三虚”行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