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承包项目名称:1、工程名称:咸阳丽彩广场工程1#楼2、工程地点:咸阳市玉泉路10号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检测验收合格(不包括钢筋原材料)
三、承包范围:1、按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2、承包本工程内所有需要植筋施工的部位
负责自身施工所用的机具、三级电执行施工图纸、变更文件、相关图集的施工要求,按实际植筋个数进行计量
五、付款方式:本工程植筋全部结束后,付至工程款的75%,待工程主体验收后一个月内余款付清
六、拉拔实验:由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每个单体每种规格一组拉拔试验费用,若由于拉拔试验不合格,重新进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罚款
另由于特殊要求须多做检测,多出部分试验费由乙方垫付,甲方结算时补给乙方
乙方确保检测资料必须能满足质检检查和监理审查的要求
七、承包人责任义务:1、质量要求:①、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相关标准图集、变更联系单、国家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项目部的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施工,质量等级确保合格
②、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领导,严把质量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所有工序必须先进行自检,确认无误后,报甲方请监理部门检查验收,确保验收一次通过率100%
若验收不合格,则处罚200元/次的罚款
责令返工重做,其返工费、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且不得影响下道工序正常施工的开始时间,否则所造成的损失从承包班组工程款中扣除
③、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工程成品,乙方对自身成品保护措施甲方不承担费用,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其他班组如有损坏成品的行为,乙方有义务加以劝阻,若不听从劝阻者,有义务报告甲方项目部,由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