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碎生产线承包合同发包方:武汉鼎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礼和路和平街碎石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一、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整条破碎生产线作业及该生产设备检修、维护
保养工作承包给乙方(含铲车两台)二、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劳务承包资质,保证履行本协议专业人员及技术力量,乙方保证为从事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工作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线工作人员的管理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承包合同的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结清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但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如乙方不能续包,应还给甲方一条能正常生产的整条生产线
五、乙方生产施工所需破碎生产线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承担整条生产线的设备、维护、保养、人工、水、电、油料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人员的伙食乙方自行安排,乙方生活区域的水电与甲方各承担一半
七、甲乙双方的承包结算方式和价格如下:双方约定:在甲方原材料充足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每天600吨以上800吨以下的日产量,承包结算以甲方每月销售材料的总量以每吨13
80元的价格结算,扣除乙方材料款(水、电费)八、此合同期内,乙方在本碎石场(甲方)范围(权属)以外的所有经济活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乙方再履行合同中有重大违约行为或者以有争议为由误工,窝工、停工及中途退场等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如果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法律法规和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各方均不负违约的责任且不赔偿双方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至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乙方不得停产和任何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的行为,双方先应协商,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