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目名称:4S店质押车辆在线监管系统委托方(甲方):广州中信信通物流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广州云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0年月日签订地点:广东、广州有效期限: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中信信通物流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广州云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4S店质押车辆在线监管系统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乙方受托为甲方开发4S店质押车辆在线监管系统,通过该系统的运行可以节约监管公司监管费用和人员管理费用,规范监管公司的内部管理,便于监管公司业务拓展,及时发现被监管车辆的移动情况,降低监管风险,提高应急处理问题的效率。系统开发内容包括:车辆管理、客户信息管理、任务管理、电子柜管理、视频围栏监控、权限管理、监管员管理、巡检人员管理、4S店两级管理、日志管理、财务管理、日常管理、短信模块等共13个功能模块。系统具体的功能、性能等需求以双方确认的“用户需求规格说明书”为准。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主要内容约定如下: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4S店质押车辆在线监管系统用户需求规格说明书》,甲方应于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最终确认。如果《4S店质押车辆在线监管系统用户需求规格说明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确认,则合同完工期顺延,顺延时间为确认《4S店质押车辆在线监管系统用户需求规格说明书》所延迟的时间。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4S店质押车辆在线监管系统总体设计方案》及《4S店质押车辆在线监管系统开发计划》。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具体约定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系统开发、测试,并交付试运行,试运行30天后进行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2、交付时间和地点:乙方将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和项目,交付地点为甲方单位所在地。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时间;如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能接受交付而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4、乙方在交付前,应当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任务、要求和功能;或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最终检验合格由甲方领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但此项重复程序不得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应合同履行期。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所交付项目缺陷,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帮助改进此项缺陷,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系统试运行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30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如由于乙方原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陷或问题,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所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