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村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功能,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我村监委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l名,任期与村级“两委”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候选人的产生一、我村监委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村(居)常住人口,且长期居住本村(居),能履行职责的
2、年龄65周岁以下的成年人,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5、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威信较高;6、不得是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
二、我村监委会委员候选人,由村级“两委”按照条件、职数和多1人的差额,充分酝酿后研究提出
提名产生的候选人中,至少应有1名中共党员候选人,至少应有1名熟悉财会知识的候选人
三、在正式选举10日前,村级“两委”应将村级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我村公示一周,村民无异议的,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
选举的实施一、我村选举监委成员,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二、选举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党支部书记作强调讲话
监、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村民代表中推选,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村民代表会议,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第1页共9页四、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如赞成,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一个“x”;弃权不划任何符号
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村民代表本人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不是候选人的村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