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6篇物业服务合同1甲方(业主):乙方:本物业名称: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住宅座落位置:小区号楼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本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所赋予的定义是: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公共通道等;3、共用设备---指住宅物业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共用线路、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4、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5、业主——包括甲方在内的本物业的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行为,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3、签订《业主临时公约》,并承诺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的规定和义务,对承租人、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规定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对业主本人、家庭成员、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在公共区域进行娱乐休闲活动的安全全权负责;4、依据本协议及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5、装饰装修房屋时,为保证本物业的整体外观以及长期使用寿命,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