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艺人合同协议书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主甲方:地址:播艺人经纪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甲方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
乙方是一名具有演艺方面的特长,有志于长期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发展,逐步提升演艺水平、收入和知名度的艺人3
甲方工作范围:指与乙方通过签约等方式在甲方指定的线上线下活动进行各种内容的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的合法直播活动
乙方工作范围:指与甲方任一合作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指定甲方参加的线上线下的合法活动
直播间: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获得的个人直播平台
账号:指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进行线上活动时使用的个人账号
直播天数: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实际天数
直播时长: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时间总计
有效礼物:特指在符合甲方指定平台公开规则的前提下,可用于通过兑换等方式获得人民币等现实货币的平台设定虚拟礼物
二、合作内容21
基于本合同,乙方签约成为甲方旗下主播艺人,通过甲方指定的平台进行各种内容的视频、音频直播活动
直播分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
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对乙方进行培训、推广宣传等方式以提高乙方知名度
乙方认可甲方对其进行的推广行为系重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同意甲方或甲方的任一合作方使用乙方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网名、播出姓名、昵称、平台账号名称等)及肖像(包括真实肖像及卡通形象、虚拟形象等)进行宣传推广
合作形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独家合作(详见本合同第五条)
三、期限本合同合作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