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合作协议合同范本甲方:乙方: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开展的原那么,由乙方在所属车载传媒系统,为甲方提供广告效劳。第一条:效劳内容:广告类型:位置:广告属性:内容提供:时间:效劳费用制作费用:费用:附加效劳费用:合计:详细要求: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效劳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效劳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效劳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2、甲方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国家明令制止的网络广告。3、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的广告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4、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效劳款项。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网络上广告;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效劳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效劳;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说明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回绝为其广告,且不承担因前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4、乙方一但发现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中等材料存在虚假成分,有权立即单方面撤除广告,并通知甲方澄清事实,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效劳费用;6、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回绝。第四条:违约责任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广告效劳,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减收甲方广告效劳费用总额的1%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将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效劳费用总额1%的赔偿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时间,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广告效劳费用总额双倍的经济赔偿金。4、如由于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中有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问题,甲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名誉和经济损失。第五条:效劳费用1、效劳付费:本合同广告效劳费用总额:元(人民币)2、支付方式: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效劳费用总额30%(元)的广告效劳预付款;2)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正式甲方广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效劳费用总额60%(元)的广告费用;3)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为甲方提供的广告效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效劳费用总额10%(元)的广告效劳余款。第六条:知识产权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即由甲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第七条:合同终止1、如甲方不能提供广告相关商品或效劳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此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经济索赔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效劳费用,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效劳,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八条保密义务1、双方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产品或资料,除非提供方明确说明其为公知技术的外,均构成提供方的商业秘密;2、双方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或向第三人揭露上述商业秘密,也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利用该商业秘密。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法本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