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结构性理财产品合同条款编号:甲方:住所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乙方:主要营业地址:鉴于:本《XX银行个人结构性理财产品合同条款》“本合同条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结构性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与《XX银行个人结构性理财产品合约》〔‘产品合约”〉共同构成‘客户”与‘银行”之间的理财合同〔‘本合同”)
本合同系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令以及《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订立
第一条定义与说明在本合同中,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
客户I甲方:向银行交付一定的资金(“产品本金”〉以购买银行提供的个人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个人
具体身份以产品合约为准
银行I乙方:以客户交付的产品本金进行相关交易,并按约定给付客户产品收益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具体身份以产品合约为准
第三人:指银行和客户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合伙、基金、非法人组织等实体和机构
令本合同:《XX银行个人结构性理财产品合同条款》“本合同条款”〉、《XX银行个人结构性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结构性理财产品合约》“产品合约”)共同构成客户与银行之间的理财合同,本合同指上述文件中的任何一份、多份或全部文件
1产品:即指个人结构性理财产品,银行以客户交付的产品本金进行资金交易,并按合约的约定给付客户产品收益的方式
理财交易I交易:指双方之间在本合同下发生的金融交易,该等交易依其所包含合约的不同而表现为普通存款合约,结构性存款合约,其他金融基础产品合约及I或金融衍生产品合约,或表现为多种上述具体合约的混合
其中,就金融衍生产品具体合约而言,该等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该等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