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签订行为,降低合同签订风险,提高合同审查效率,根据《合同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合同示范文本,也即合同管理制度中所称的“格式合同”,是指由法务与行政监察部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起草设计,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后由法务与行政监察部统一发布的规范的、指导性的合同文本
第二章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订、种类第四条合同示范文本是规范的、指导性文本
合同承办人应自觉使用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以规避合同签订、履行风险
公司主要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买卖合同》、《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仪器设备类采购合同》、《模具订购承揽合同》、《承揽加工合同》、《产品模具委外加工合同》、《供应商守则》等
法务与行政监察部将根据公司实际,结合相关业务部门的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充实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第五条目前公司主要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说明如下:(1)《买卖合同》:适用于除设备、成品模具外的各种生产物料、零部件等产品买卖业务
(见附件一)(2)《产品质量保证协议》:适用于对采购的各种生产物料、零部件、设备或委外加工等产品质量进行保证的约定
(见附件二)(3)《供应商守则》:对于提供各种生产物料、零部件、模具、设备或委外加工供应商廉政及遵守合同的约定
(见附件三)(4)《仪器设备类采购合同》主要适用于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等相关业务
(见附件四)(5)《模具订购承揽合同》适用于由对方提供材料我司采购其成品模具的业务
(见附件五)(6)《五金/塑胶加工承揽合同》适用于五金材料、塑胶材料等的委外加工制造产品半成品或成品的业务
(见附件六)(7)《主体变更协议》适用于供应商或客户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后对债权债务等有关事项的约定
(见附件七)第六条合同示范文本原则上实行年度修订制度,特殊情况除外
每年年底前由法务与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