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测绘项目本合同约定的测绘项目为位于省市区路号,由请填充单位开发建设的请填充项目,工作量情况:1.1.建筑物共请填充栋,总建筑面积约请填充平方米,用地面积约请填充平方米;1.2.管线种类为请填充,管线总长度约请填充米,用地面积约请填充平方米;1.3.人防建筑面积约请填充平方米;1.4.消防建筑面积约请填充平方米;1.5.其他:请填充。2.测绘内容测绘内容具体如下:2.1.规划定桩测量:根据宗地图进行定桩测量;2.2.规划放线测量;规划红线坐标及建筑物楼角坐标放线;2.3.规划验线测量;对建筑工程施工放线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检验测量;2.4.规划核实测量:建设用地情况,建筑物平面位置、高度、建筑面积,停车泊位,小区内部绿化、道路、设施等测绘及与规划指标比对;2.5.房产面积预测绘:房屋预测面积测算、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绘制;2.6.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现状变更测算和权属变更测算;2.7.房产面积竣工测绘:房屋分幅平面图绘制,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绘制、房屋实测面积测算;2.8.人防核实测量:人防专用部位、平战两用部位等平面情况及面积明细、汇总;2.9.地下综合管线竣工测量:管径、材质、埋深、走向、管井平面坐标、井盖标高等;2.10.其他:请填充。3.执行的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执行的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具体如下:3.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3.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3.3.《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3.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3.5.《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3.6.《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3.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3.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3.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3.10.《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3.11.《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3.12.《城市测量规范》(CJJ/T8);3.1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3.1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3.15.《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CH/T6001);3.16.《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更新地形图数据技术规程》(CH/T9025);3.17.《地籍测绘规范》(CH5002);3.18.《辽宁省住宅与公建用地容积率计算管理规定》(辽住建[2015]94号);3.19.《沈阳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办法》(沈规国土发[2015]31号);3.20.《沈阳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补充规定》(沈规国土发[2018]101号);3.21.《沈阳市工程建设测绘技术规程》;3.22.《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3.23.其他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4.测量具备的必要条件4.1.竣工测量具备的必备条件4.1.1.主体工程完工,房屋内部布局施工完毕,室内地坪找平,外装修全部完成,外脚手架拆除完毕;4.1.2.规划车位划定;4.1.3.配套设施建设及小区道路建设已完成;4.1.4.用地红线内应拆除的建筑物以及临时设施已拆除;4.1.5.拟申请规划变更许可的内容已取得规划变更许可。4.2.验线测量具备的必备条件4.2.1.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已拆除完毕,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平整并已实施放线;4.2.2.场地留有固定的放线标志。4.3.房产测量具备的必备条件4.3.1.房产预测量具备的必备条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物楼门派编号审批表》。4.3.2.房产竣工测量具备的必备条件:依法房屋竣工并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书》。5.测绘工程单价、概算费用、结算费用5.1.单价5.1.1.规划定桩测量:人民币(大写)元(¥元)/件(不足4点按1件计);5.1.2.规划放线测量:人民币(大写)元(¥元)/栋;5.1.3.规划验线测量:人民币(大写)元(¥元)/栋;5.1.4.规划核实测量;5.1.5.验测平面位置:人民币(大写)元(¥元)/栋;5.1.6.验测高程、高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