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权质押合同[xx-MSDY-87-4号]甲方(出质人):zzz学校住所:zz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zz乙方(质权人):中国zz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中国zz信托·xx号学校收费权单一资金信托”)住所:z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z鉴于:1、乙方作为中国zz信托·xx号学校收费权单一资金信托的受托人接受委托人zz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z财富”或“委托人”)的委托,并同意按编号为xx-MSDY-X-1的《中国zz信托·xx号学校收费权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用于向甲方发放信托贷款,并与甲方签署编号为xx-MSDY-X-2的《信托贷款合同》
2、根据《信托合同》及《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xx年连续5年5月1日至8月31日全部在籍学生(幼儿园至高中)所享有的教育金收益权及产生的教育金收入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教育金收益权质押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定义与《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定义相1同
第一条《信托贷款合同》设立的贷款金额、期限及用途1、贷款币种:人民币,金额为:(大写)伍亿伍仟万元整,(小写)¥550,000,000
实际贷款金额以甲方收到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
2、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起60个月
3、贷款用途:补充乙方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二条质物1、甲方以其享有的xx年连续5年5月1日至8月31日对全部在籍学生(幼儿园至高中)的教育金收益权及产生的教育金收入等设定质押
2、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前述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