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0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02页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讨论税法的概念,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税收
对于税收的基本内涵,人们的认识有所不同,但是就税收的概念而言,至少包括这样几个共同点:第一,征税的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第二,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利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无法实现;第三,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C和V部分,否则简单再生产将无法维持;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则是法学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首先,所谓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同时,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之下,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法立法权因此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
此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还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某些税法,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
其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经济角度讲,税收分配关系是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各级政府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两个方面
这种经济利益关系是借助法的形式规定国家与纳税人可以怎样行为、应当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即通过设定税收权利义务来实现的
如果说实现税收分配是目标,从法律上设定税收权利义务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
税法调整的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是税收分配关系
再次,税法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