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1页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注册名称: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英文全称:FoshanGaomingShunyinCountyBankCompanyLimited英文简称:GaomingShunyinCountyBank本行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549号邮政编码:528500第三条本行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境内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出资,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第2页共51页第1页共5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1页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行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本行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财产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
第六条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本行的法定代表人是本行的董事长
第八条本章程经本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