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8页休宁县村级价格监测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价格监测点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测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规定》、《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价格监测点设立条件第二条基本条件:要有必要的办公场所,一定的办公和通讯设备
第三条价格监测点负责人:一般由村主要领导兼任
第四条价格信息员:价格信息员从本村村民中选任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1名价格信息员
第五条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好,能吃苦,不怕累;(二)价格业务水平高,有一定的口语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价格监测质量管理第2页共138页第1页共1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8页第六条办公和通讯设备管理:设置专人管理、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及其相关价格监测信息资料安全
第七条价格监测品种管理:品种的选取应在本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农业和农村经济比重大,区域特色明显
第八条价格信息源管理:监测点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及典型动态信息,真实反映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价格监测采集、审核、分析、上报管理:按照县级物价部门的要求,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上报,如遇突发事件必须随时上报
第十条检查与把关:要确保价格监测点信息人员相对稳定,监测点要对上报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把关负责
第十一条指导与服务:县价格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通过适当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向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提供其所承担的监测品种的地区平均价格
同时,应根据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需要,提供相关价格政策咨询、培训和其他价格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