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版本:A供应商(服务商)管理办法修改次数:0文件编号:QG/SDXS511-20121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应商(服务商)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
控参股公司供应商(服务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库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1石油物采〔2009〕43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
2中油建设〔2011〕10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2
3石油物采〔2009〕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2
4石油物采〔2009〕2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1页共80页2
5油销〔2011〕88号《销售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手册》3术语和定义本办法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
1物资供应商:是指向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物资的生产和经营企业
2服务商:是指向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工程承包商、工程管理服务商等
1工程承包商:是指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分包商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
3一级采购物资:是指列入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的物资
4二级采购物资:是指未列入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的物资
5专业管理部门:指根据专业管理权限和公司相关处室和单位的推荐,对本专业线管理范围内的供应商(服务商)进行预审,参与采购管理办公室该类供应商(服务商)的入围考察、复审及考核评价,对本专业线管理范围内的供应商(服务商)进行日常管理的部门
4重要风险4
1选择不合格的供应商(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