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了加强审计督察部的审计督察职能,维护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稳定,以确保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
2、适用范围2
1审计督察部依据部门职责,对公司职能部门和驻外机构进行审计督察
2审计督察按工作分类大致分为财务审计、业务督察、法务三大类
财务审计分为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业务督察分为常规督察和专项督察;法务分为奖惩和刑事案件处理
3、术语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0idt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质量手册》中相关部分的术语
4、工作职责4
1常规审计职责:4
1每半年对分支机构、对计财部进行财务审计
2每年对各职能部门进行业务常规审计一次
2专项审计职责:4
1重要岗位离职、离任审计4
2清欠款、物质价格审计4
3安装工程预决算审计4
4其他专项审计4
3常规督察职责:4
1督察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2检查落实公司各类工作计划及专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3对公司各部门及各方面进行巡视检查
4公司内部各单位岗位职能,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各基层操作人员操作规范的执行状况进行督察
5生产、物流、产品质量稽查及抽查
产品质量的抽查详见《成品库产品质量抽查办法》
4专项督察职责4
1督察销售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低价或哄抬价格来销售公司产品,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2督察在销售公关业务中,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如公司产品投标的底价等
3督察虚报、挪用,甚至侵占客户的佣金、设计费及回扣的
4督察销售人员的兼职行为,如兼做其他公司产品的行为
5督察未经授权,擅自以公司法人的名义或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6督察销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