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新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员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指光明新区辖属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校车在光明新区内、外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新区外单位的校车在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参照此预案实施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处置新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在新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会同新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