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0页中共巧家县委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我县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云发〔2006〕19号)和《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产业发展的意见》(昭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县位于金沙江下游,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森林资源丰富,植被类型多样,林业产业发展潜力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林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加强生态建设,加快林业发展,林业呈现出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的良好态势
据森林分类区划调查,我县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68070
1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1
8%,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45049
5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4
8%,占林地面积的86
3%;森林覆盖率38
4%(含灌木林);活立木蓄积346
5万立方米;林业产值4506万元
林业在维护长江中上游生态安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第2页共30页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0页入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长期以来,由于部分集体林地林木产权不够明晰、使用权流转不规范、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生产(经营)责任不落实等原因,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影响了林木所有者和林地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阻碍了生产要素向林业的集聚,林业处于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落后状态
只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