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国际集团事业部企业标准供方责任索赔管理办法2011-12-13发布2011-12-13实施捷克国际集团事业部修订页编制/修订原因说明:由于事业部组织架构调整,为规范各产品公司对供方责任索赔的流程,修订体系文件章节号修订(内容)说明修订人/时间组织架构调整,修订体系文件刘德华2011-11-18单位审核/日期:会审/日期:单位外会签:批准:注:1流程清单内所有文件审批发布必须按照清单规定的审批流程组织审批,并在此处写明审批流程
编制部门(事业部供应链管理部)→部门审核→会审(事业部品质管理部、各产品公司品质部)→会签(各产品公司分厂、财务部)→批准(管理者代表)1目的和范围本标准明确了各产品公司对供方责任索赔的流程,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本规范适用于事业部
1供方质量索赔:由供方原因造成的进货检验、型式试验、生产过程、市场任一过程的品质异常索赔
2供方非质量索赔:指供方非质量原因导致的索赔,包括未满足订单/送货通知要求而造成的停产,未满足财务对账/发票要求,未满足送样要求、基础管理要求及其他各种类型的未满足要求的索赔
3索赔金额限度:衡量供方违约责任严重性的指标
在索赔金额限度以下的索赔由低职级人员审批,在索赔金额限度以上的索赔由高职级的人员审批
规定:产品公司索赔金额限度为20000元,电子分厂索赔金额限度为5000元
3管理职责3
1供应链:供应链为供方索赔流程的主管部门
负责对供方未满足财务对账/发票要求,未满足送样要求、基础管理要求及其他各种类型的未满足要求的违约行为与供方之间进行责任确认及违约索赔,负责未满足订单/送货通知要求而造成的生产异常、停产的责任索赔流程的审核、审批;负责对金额超限度及争议较大的供方质量索赔进行会签,核实是否遵守本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对质量索赔造成的影响进行供应布局调整;对各种索赔进行汇总并提交审批流程
2品质:负责对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