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公共危机管理与应急法制建设本文针对SARS疫情等公共危机暴露出的我国应急法制的薄弱环节,考察了应急法制的基本理念和国外应急法制的特点,分析了我国应急法制的现状和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探讨了我国应急法制建设的目标、原则和紧要任务,幷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共危机,危机管理,应急法制,对策建议一、公共危机凸现我国应急法制的薄弱环节SARS疫情等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是一种突发事件,但突发事件不限于传染病流行,它的范围非常广泛,还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骚乱、恐怖事件等社会性动乱,火灾、环境污染、核事故等人为事故,以及战争等等
这些突发事件具有如下特性:一是突发性或非预期性;二是巨大的危险性;三是紧迫性;四是不确定性
它们的出现往往导致公共危机,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加以特殊的应对和管理
“危机管理”也称为“突发事件管理”、“紧急状态管理”(EmergencyManagement),特指公共危机的潜伏、爆发、控制、化解、修复、常态化等全过程中的应对机制和制度安排
在现代法治国家,为防止突发事件的巨大冲击力导致整个国家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需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幷实施应急法律规范,来调整紧急情况下的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维护和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
简言之,危机管理+利益平衡,这就是应急法制(contingencylegality)的基本功能
应急法制具有许多特点
主要特征有五:(1)权力优先性,这是指在非常规状态下,与立法、司法等其它国家权力相比,与法定的公民权利相比,行政紧急权力具有某种优先性和更大的权威性,例如可以限制或暂停某些宪定或法定公民权利的行使;(2)紧急处置性,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