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第五批大中专学校学生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业园区)团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学院团委:现将《关于组织第五批大中专学校学生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业园区)团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团泉委〔2010〕43号)转发给你们
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推荐一名学生干部作为本次活动候选人,并于6月28日11:00前将填写完整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业园区)团组织挂职锻炼大中专学生干部登记表》(详见附件1)发送至hqutw@163
共青团华侨大学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1团泉委〔2010〕43号关于组织第五批大中专学校学生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业园区)团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各县(区、市)团委、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市直团工委、各大中专学校团委、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推动非公企业团建工作,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今年暑假期间组织第五批大中专学校学生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业园区)团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挂职工业园区团工委或企业团支部书记助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今年全团抓非公有制企业团建为契机,通过选派大中专学生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工业园区)挂职锻炼,扎实推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帮助广大青年学生在实践服务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为毕业后就业创业作准备
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在提供挂职岗位的同时,实现服务社会,推动非公有制企业青年工作新发展的目的
2二、挂职时间:7月19日-8月13日三、对象及条件:1、参加对象及条件:华侨大学、仰恩大学及市直大中专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干部,主要安排2011届毕业生
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干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热心、熟悉团工作,具有一年以上共青团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