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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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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立工程监视理规定2003年3月25日人民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三年四月第一条为加强建立工程活动的监视理根据?建筑法?、?法?、?北京?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展建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活动以及对其施行的监视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立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政根底设施新建工程。本规定所称重要设备、材料是指涉及建立工程平安、质量、环保、节能的设备和材料详细由建立会(以下简称建委)确定并公布。第三条依法必须的建立工程的范围和规模按照?工程建立工程范围和规模规定?和?北京工程建立工程范围和规模规定?执行。第四条规划会(以下简称规划委)负责本建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视工作。建委负责本建立工程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活动的监视工作;区、建立会(以下简称区、建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建立工程活动进展监视。规划委、建委或者区、建委可以委托建立工程理机构负责建立工程活动的日常监视工作。有关行政监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本建立工程活动施行监视。第五条建立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且已获得批准;(三)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建立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满足需要的和技术资料。第六条依法必须的建立工程工程需要履行工程审批手续的工程审批部门应当在核准建立工程工程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后5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委、建委。依法必须的建立工程工程不需要履行工程审批手续的其方式由人自行确定。人应当在发布或者发出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将方式抄报规划委、建委或者区、建委。第七条人自行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和组织评标的才能。依法必须的建立工程人自行的应当在发布或者发出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向规划委、建委或者区、建委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组织机构和专职业务人员的证明材料;(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者执业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第八条人委托代理机构事宜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揽代理业务。未经人书面同意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人对人进展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建立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并在或者资格预审中载明。人拟限制人数量的应当在或者资格预审中载明预审后人的数量并按照或者资格预审中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和选择人。或者资格预审中没有载明预审后人数量的人不得限制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人。第十条依法必须公开的建立工程应当在或者本指定的媒介发布。第十一条建立工程设计的人应当在或者邀请书中明确是否给予设计方案未中标的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第十二条人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进展设计的建立工程需另择设计承当施工图设计的人应当在中明确。依法必须进展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建立工程人应当在发出的同时向建委或者区、建委备案。人对已发出的进展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截止日15日前以书面形式所有的收受人并向建委或者区、建委备案。及对其澄清或者修改的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十三条建立工程人应当具有承当的建立工程的才能;有关规定对人资格或者对人资格有规定的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境外设计参加本建立工程设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应当由具有与建立工程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签章并加盖公章。第十五条开标应当在确定的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展;开标地点应当为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人应当承受规划委、建委或者区、建委等有关行政监视部门对开标过程的监视。第十六条评标工作由人依法组建的评标会负责。评标专家应当从规划委、建委确定的专家或者建立工程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特殊工程的评标专家选取方式按照和本有关规定执行。规划委、建委确定的评标专家应当逐步纳入全统一的评标专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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